迎来致命一击!民幼上市路断,行业发展何去何从?
[ 亿欧导读 ] 当然一切都是在“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关系亿万儿童健康成长,关系社会和谐稳定”这一前提下进行。幼教行业发展一方面可以参考义务教育的发展,另一方面可以并没有必要过度恐慌。
【编者按】针对近日出台的《意见》,资本对接的投资机构反应最为敏感,目前的现状是:一级市场人员认为幼儿园资产证券化道路被切断。一级市场出发点是要去二级市场退出,那么如果退出途径被封锁,一级市场投资就会冷下来。
就市场现状而言,已上市的公司不会退市。但如果未来幼儿园证券化受阻,那么上市公司幼儿园业务的增长逻辑就会大大受影响。在未来,行业发展何去何从?
本文作者一二闲人,经亿欧编辑,供业内人士参考。
对于关注幼教行业的人来说,最爆炸的新闻无疑是的新华社11月15日播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遏制过度逐利行为。文件一出,对摩拳擦掌意欲在幼教行业大展宏图的上市公司与社会资本来说,无疑是一件比最近加州大火更大的一团火。
事情的开始与终结——一份中央文件
首先来看下这份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都有些什么内容。总结起来,重点大概是“一个基调、两组数据、三个比例、四个时间段、五个要求、六个问题”。
一个基调
一个基调是文件指出“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关系亿万儿童健康成长,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党和国家事业未来”。重大民生工程、关系社会和谐稳定,这就意味着幼教这个行业必须坚定不移的沿着政策导向前进,其政治高度可见一斑。
两组数据
两组数据主要是为了加强幼儿教师队伍质量的两组人数要求,文件指出,到2020年,本专科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规模达到20万人以上,分层分类培训150万名左右幼儿园园长、教师。
这两组数据指出了培养幼儿园教师体系的重要要求。我国幼教行业,幼教无论是在人数还是质量都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之前在做行业研究时发现,若按照师生比1:7计算,全国需要新增幼教职工249.56万人。因此从文件对幼教行业教学人员的数量要求来看,幼师培训将成为一个刚需,幼师的数量和质量都需要大幅度提高。
三个比例
文件中关于到2020年学前教育人数比例有三个数据要求: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全国原则上达到50%。
从1997年国务院颁布《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以来,幼教由于利润丰厚,自然是民间资本关注的重点,这些年民办幼儿园在数量上早已把公办园甩在后面,甚至出现深圳的公立幼儿园占比只有5%,所以没得选的时候高支出是刚需必须接受的,这就背离了国家教育目的的初衷,这也是这次意见颁发的最大背景。这三个比例要求中,关于普惠园和营利园8:2的要求再次被提起,以直接的形式表明,未来幼儿园布局,普惠园是主流。
四个时间段
四个时间段是文件给出的是为解决幼儿入园难,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的一个时间表。在四个时间节点中,2019年9月底之前要完成的是各省关于普惠园认定标准的制定,补贴政策细化;制定民办园分类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分类管理政策,有民办园根据举办者申请,限期归口进行非营利性民办园或营利性民办园分类登记。从文件中可以看出,2020年这一时间节点是对一年多的幼教工作一个阶段性成果目标,包括前面提到的三个比例数据。2015年的目标要求文件中指出“到203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为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实际上,在2020年要求公办园要50%以上,政府主导已经成为政策导向。下一步有可能是学前教育义务化,参照九年义务教育,免费也是很有可能的。
五个要求
五个要求是文件中的中体要求,主要包括:“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的指导思想”;兼职当的领导、坚持政府主导、坚持改法创新、坚持规范管理。
这五个要求中,提出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是整个文件的核心思想。稳重坚持政府主导,而不是市场主导,强调了政府在知道幼教发展中的重要角色。在坚持改革创新中提出鼓励引导规范社会力量办园,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从中应该能感受到政府对民间资本介入幼教行业的总体态度,鼓励、引导、规范。坚持规范管理中指出要完善学前教育法律法规,也就意味着未来关于学前教育更细致的法规条文会陆续出台。
六个问题
文件在一开始就提出,学前教育的主要问题主要有:学前教育资源尤其是普惠性资源不足;政策保障体系不完善;教师队伍建设滞后;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保教质量有待提高;存在“小学化”倾向,部分民办园过度逐利、幼儿安全问题时有发生。如何在把握文件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前提之下解决好这六大问题,贯穿了整个文件。
之所以称这份文件为事情的开始与终结,是因为在笔者开来,幼教行业将会以此为节点,发生重大转折。幼教行业不再是资本的游乐场,而是回归教育的本质属性;幼教行业不再是利益的大蛋糕,而是一项关系亿万儿童健康成长的重大民生工程。整个事情的开端无疑是这份文件的出台,但是它却代表着幼教行业一个时代的终结,未来,幼教将会步入政府搭台,普惠园唱戏的新时代。
第七条,资本市场的致命一击
对于广大幼教行业投资者而言,影响最大的,也是导致红黄蓝大跌的主要原因就是文件第七条——规范发展民办园。在解读之前,有必要先提下文件第六条,完善监管体系。文件中有一条“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各地依据国家基本标准调整完善幼儿园设置标准,严格掌握审批条件,加强对教职工资质与配备标准、办园条件等方面的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事业单位登记”。这一点非常重要,幼儿园的准入门槛会大幅提高,满足条件的幼儿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事业单位登记。可以预见,一方面民办幼儿园进入速度将大大降低,一方面将有大批幼儿园进行事业化编制。另外,这里的监督管理体系也主要是围绕幼儿园展开,这部分的立法完善会加速,将对整个早教行业未来的监管体系搭建提供参考。
让我们再来看下第七条最核心的一段:
①民办园应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幼儿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每年依规向当地教育、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②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非营利性幼儿园;已违规的,由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治,清理整治完成前不得进行增资扩股。
③参与并购、加盟、连锁经营的营利性幼儿园,应将与相关利益企业签订的协议报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当地教育部门应对相关利益企业和幼儿园的资质、办园方向、课程资源、数量规模及管理能力等进行严格审核,实施加盟、连锁行为的营利性幼儿园原则上应取得省级示范园资质。
④幼儿园控制主体或品牌加盟主体变更,须经所在区县教育部门审批,举办者变更须按规定办理核准登记手续,按法定程序履行资产交割。
⑤所属幼儿园出现安全、经营、管理、质量、财务、资产等方面问题时,举办者、实际控制人、负责幼儿园经营的管理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
⑥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
⑦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
之所以将这一段单独列出来,逐句分析,是因为这其中蕴含着太多太重要的信息。第一句说的是民办园要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每年要向有关部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这样最大的特点是便于有关部门对民办园的收费进行监控管理,虽然民办园可以办成普惠园,也可以办成营利园,但在监管之下的营利园,恐怕不能再像现在这样收费那么高了。
第二句说的是给社会资本划定了投资禁区,文中提到了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非营利性幼儿园,实际上在冒号前后是对幼儿园的两种划分方法,公办园和非营利性幼儿园虽然是两种划分方法,但是文中将其并列应该是有强调作用。那么社会资本不碰公办园、和营利性民办园,就可以放心收购民办园了吗?恐怕还有问题。目前在对于幼儿园是否营利性还未有明确文件加以确定,社会资本倘若收并购后,幼儿园无法被认定为营利性幼儿园,将会变得很麻烦。
第三句、第四句是说社会资本介入的收并购幼儿园并非死路一条,知识需要先将协议进行报备,地方教育部门会对幼儿园进行严格审核。对于加盟连锁性质的幼儿园还有一个硬性规定,那就是原则上应取得省级示范园资质。这里文件的初衷应该是提倡营利性幼儿园要小而美,想快速扩张、开连锁园或者加盟园,除非幼儿园本身运营得到政府认可,拿到省级示范园资质,这对一般幼儿园而言,恐怕很有难度。至于幼儿园控制主体或品牌加盟主体变更,也要依法进行。
第六句和第七句主要是将民办园上市的道路掐死了,甚至已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此举后果很有可能会导致整个行业的估值下降。民办幼儿园的营利能力会趋于合理。至于公办园能否上市?这就不得而知了。
行业发展,路向何方?
解读完文件,谈一下自己的想法。文件可以作为一个未来学前教育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可以预见未来会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补充完善。当然与此前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有一定不同地方,恐怕这份《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再具体落实过程中还会有调整。对于投身教育事业的幼儿园举办者而言,经营一家幼儿园,这在未来发展受影响不会很大,但是对社会资本而言,就要认真思考了。
文件对资本的影响
短期来看,文件出台对想要或者正在介入的资本影响很大,资本再进入幼教行业,则要慎之又慎。
首先风险在于具体可操作性的政策性法规尚未出台,对超过50%的民办幼儿园性质认定大部分地区没有细则。文件给出对民办园分类管理办法出台时间节点是在2019年6月底,在这之前收购的幼儿园,都有可能在营利性认定过程中被认定为非营利性幼儿园。
另外民办园在收费方面会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严格限制,未来民办园特别是高端园的收入会受到一定影响。按照目前现金流测算的营利周期恐怕会严重失真。
长期来看,文件对社会资本的进入的条件是“鼓励、引导、规范”,目前幼教行业高利润模式是特定时期资源供求短缺的表现,随着政府对幼教行业的重视,未来幼儿园数量会逐渐满足需求,行业也将回归正常利润,这种情况下引入社会资本将不再是“过度逐利”,而是正常的投资行为。
幼教行业发展机遇
这则《意见》在加强对学前教育领域管理的同时,是要加速学前教育领域的发展了,核心就是幼儿园。沿着这个思路走,就会发现发展机遇。
我认为对教育科技(教育信息化)和早教培训机构是极大的利好。教育科技领域将被激发出全新的市场。早教培训机构在前文中也提到了,有别于幼儿园的民生刚需,更多的是个性化的改善性需求,将会承接资本市场的投资,也将会承接由幼儿园普惠减少的消费预算。参考九年义务教育的发展现状,国家几乎不会直接去操盘培训机构,只要规范化运作,还是会给与资本市场足够空间的。我们还是要记得作为培训机构的新东方是K12领域第一家到美国上市的企业。
另外就是幼师培训,看文件要求,到2020年本专科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规模达到20万人以上,分层分类培训150万名幼儿园长、教师。这也只是对目前幼师整体素质提高起到很好效果,但是幼儿园教职工的缺口依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因此企业如果能够合理合法解决这些问题,正是在贯彻《意见》精神。
结语
总体而言,《意见》的出台以及今后陆续出台的政策会给幼教行业带来很大变化,但这对资本而言,让教育回归本质的前提下,依然有发展的舞台。
当然一切都是在“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关系亿万儿童健康成长,关系社会和谐稳定”这一前提下进行。幼教行业发展一方面可以参考义务教育的发展,另一方面可以并没有必要过度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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